時間:2022年03月10日
日前,又有一家船公司針對危險品申報做最新通知!強調如實申報,否則予以罰款。
危險品,真的是一個屢禁不止的話題!
因為申報不實,貨代被牽連的案例也時有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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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國內貨代接到一出口需求,向海外貨代發出詢價,海外貨代與國內貨代經過溝通最后就報價及相關達成一致,開始走貨。
貨物到達目的港后,在接下來的報關過程中被當地海關相關部門查驗貨物,查驗過程中發現非申報品名以外的貨物。海關判定該行為屬于申報不符(瞞報偽報漏報),并按照當地海關的規定進行銷毀處理。因品名與實際貨物不符導致國內貨代產生額外的費用。
此案例中,涉案貨物并不是危險品還是萬幸,如果是危險品,那后果簡直不能想象。
【案例】
2018年,大連海關隸屬大窯灣海關查驗處與大連海事局下屬大窯灣海事處通過前期的風險分析,鎖定一票漂白劑為疑似危險品貨物。
雙方工作人員第一時間開展聯合查驗,經取樣化驗,該批漂白劑含有次氯酸鈉和氫氧化鈉等化學物質,具有很強的腐蝕性,會釋放出刺激性極強的有毒氣體,過度接觸會對人體肺部和呼吸道造成損傷,屬于危險品貨物。
據介紹,查處的這批貨物共計135個紙箱,總重1718公斤,未按規定向海事部門進行申報。如果在轉運、運輸、使用過程中,一旦發生意外,后果不堪設想。
【案例】
廈門海事局海滄海事處工作人員在碼頭開箱檢查時,發現有2個集裝箱內裝有氫氧化鈉和氧化鋅,這兩種貨物都屬于危險品,但貨主并未按照危險品運輸流程進行申報,海事部門立即查扣并展開調查。在檢查過程中,工作人員又發現另1個集裝箱里裝有約20噸的氫氧化鈉,但貨主卻申報的是塑料顆粒。
※危險貨物※
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蝕、放射性等危險特性,在運輸、儲存、生產、經營、使用和處置中,容易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毀或環境污染而需要特別防護的物質和物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及其實施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生產出口危險貨物的企業需要向海關申請包裝容器的使用鑒定,使用未經鑒定合格的包裝容器的危險貨物不準出口。如果這些危險品“瞞混過關”,在運輸中發生燃燒、爆炸等事故,輕則貨損,重則人員傷亡。涉及其中的貨主、貨代、報關行都難逃責任,罰款事小,法律的制裁甚至生命的代價是無法補救的!?